枣庄租车手续,枣庄租车合同范本
第一 枣庄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手续基本规定:
需要您先出示身份证、、驾照,并提供押金和相应天数的租金。押金通常为3000元,租金因车型不等,或是在节假日期间,押金,租金比往常要高一些。
高档车的租车押金一般为5000元,节假日的租车价格为平时租车的2倍左右。
如果您没有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要租车的话必须找人担保,担保人要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验过证件后,您可以验车,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便可以签订合同签完合同,车便归您使用了。
缴款方式: 现金或是信用卡刷卡,来公司办理手续可以刷卡,送车服务的只接受现金支付。
单位租车手续基本规定:
1、携带租车经办人身份证、驾驶证到枣庄古城汽车租赁公司复印存档,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押金是个人租车押金的2倍。
第二 枣庄租车合同范本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枣庄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合同,双方须遵守如下规定。
枣庄租车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枣庄租车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保证车况良好、无机械故障,并油箱内燃料充足。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
4.出租方不承担该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伤亡等一切后果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枣庄租车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枣庄租车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自行负责因违法、违纪、违章造成的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所有责任。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还车时并保持车内的清洁,否则,额外加收50元清理费。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d)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除由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所有损失和费用,车辆发生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垫付维修费及相关费用,车辆维修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承租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若发现承租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或擅自处理,甲方将按正规修理费(本车型4S店标准)的三倍收取费用,另加收违约金5000元;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转卖、转租、转借、抵押、质押、投资、赠与、改装、更换和增设他物。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若承租方遗失车牌照或有关证件,应通知出租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费用以及补办期间车辆租赁费由承租方承担。
枣庄租车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枣庄租车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枣庄租车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枣庄租车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及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2)租赁车辆被转卖、转租、转借、抵押、质押、投资、赠与、改装、更换和增设他物;
(3)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以及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枣庄租车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枣庄租车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枣庄租车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枣庄租车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提前8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延时租金按照正常租金的三倍收取,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经办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址 日期: |
承租方经办人: (签章) 担保方: 联系电话: 住 址: 日期: |
枣庄租车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枣庄古城汽车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
合同编号:
所属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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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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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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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发车时 |
还车时 |
项目 |
发车时 还车时 |
项目 |
发车时 |
还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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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轮 |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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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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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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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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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板(2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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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挡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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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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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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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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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灯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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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外观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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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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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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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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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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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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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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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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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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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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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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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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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雷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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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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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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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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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斤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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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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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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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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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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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后视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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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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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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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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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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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升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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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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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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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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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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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 |
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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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正常完好齐全 N:缺少 —:划痕 ×:裂痕 ○:凹陷 A:脱落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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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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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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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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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车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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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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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上述发车情况确认无疑。 出租方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
双方对上述发车情况确认无疑。 出租方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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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枣庄古城汽车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作为《汽车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枣庄古城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承租方): 省 市 (县) 区 乡镇 街道 村 号,
姓名: 家庭电话 车主手机: 随车手机
乙方(司机):
今有甲方雇用驾驶员 为司机,驾驶车型:
车号: 车前往 接送客人一趟。大约历时为 小时。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工资至车辆返回发车地日终止,工资小时按 元支付,下车后即时结清工资(由承租方支付工资)。
注意事项:
一、乙方途中要严格遵守规则,做到不闯红灯,不压黄线和不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若有违法乙方承担
二、乙方要做到积极配合甲方注意检查车辆状况,和各种仪表的正常值,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与出租方汇报,不留后患,保证车、人安全到达目的地,顺利平安返回出发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枣庄古城汽车租赁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2、驾龄在一年以上。
3、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里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 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4、您承租的车辆只能在合同中显示的区域使用,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若有其他改变,须提前说明。
5、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120%交纳车损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换车辆。
6、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8、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9、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10、你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300元,十五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承租方账户。
11、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2、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3、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为准。
14、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15、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应赔偿1500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6、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7、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8、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9、在你预订时需交纳500元的预订金;如你临时取消租车计划,你将支付50元的违约金;如你需要出租方从异地调车,你需另外支付200元的调车费用。
20、租赁车辆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里程300公里,超限按每公里2元计算;超出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外按全天计算,租赁二日以上出租方提供出租司机服务: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您需支付司机薪金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并由您负担司机食宿费用。
22、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出租方经办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址 日期: |
承租方经办人: (签章) 担保方: 联系电话: 住 址: 日期: |
备注:若承租方需要到高铁站迎接的话,因市中区到高铁站距离约有30公里路程,会产生30元燃油费将由承租人承担。枣庄汽车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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